撰稿人: 发布时间:2024-10-12
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租房管理,现需对学校公租房开展信息核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职工家庭在南宁市购有住房,又占用或租住学校公有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的,属于违规多占单位公有住房、公共租赁租房。违规多占学校的公有住房、公共租赁租房,须退回学校。
二、符合条件需要继续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职工,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后勤基建处物业管理科提交南宁市无住房证明。若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,则按规定作清退处理。
三、材料提交地点:校本部综合楼2楼202办公室,电话:5358513。
广西医科大学后勤基建处
2024年10月12日